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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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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3379號何勝雄兼何珠興之繼承人之定期詢問價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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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1司執助服字第33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勝雄兼何珠興之繼承人之定期詢問價格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3379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何勝雄兼何珠興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服股書記官黃鈺玲
 

  • 發布日期:112-03-16
  • 更新日期:112-03-1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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