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71號唐茜之起訴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禮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橋院雲民禮112年度訴字第1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唐茜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171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另請於收受通知後10日內提出答辯狀於
法院(應附繕本)。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原定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上午10時5分言詞
辯論期日取消,改定於112年4月20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民事
法庭5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史萱萱
- 發布日期:112-03-20
- 更新日期:112-03-2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