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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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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岡司調字第38號劉佩宜即劉美玉之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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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岡簡調和112年度岡司調字第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劉佩宜即劉美玉之撤回通知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2年度岡司調字第38號清償債務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劉佩宜即劉美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麗如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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