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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65號卓美琳即卓玲兒之收取存款執行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2司執恭字第5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卓美琳即卓玲兒之收取存款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65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卓美琳即卓玲兒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陳奕希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