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8785號楊志明兼楊定洋之繼承人之112年4月21日分配期日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0司執正字第287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志明兼楊定洋之繼承人之112年4月21日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878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志明兼楊定洋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李崑良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