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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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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3512號荷商柯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讓與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執全3522)之拍賣通知(112年3月29日特別減價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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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1司執恭字第33512號
       (委外案號:111橋金職未字第1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荷商柯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讓與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執全3522)之拍賣通知(112年3月29日特別減價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3512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國林、李國卿即李武長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1橋金職未字第178號,聯絡電話:07-3351278 未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陳奕希 
 

  • 發布日期:112-03-21
  • 更新日期:112-03-2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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