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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055號李素珍之4月24日測量及指界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2司執勇字第170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素珍之4月24日測量及指界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05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素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勇股
- 發布日期:112-03-21
- 更新日期:112-03-2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