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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橋簡字第120號楊正寶之民事聲請狀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光112年度橋簡字第12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正寶之民事聲請狀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橋簡字第120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郭力瑋
-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