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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51號王信文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創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橋院雲民創112年度簡上字第5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王信文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簡上字第51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2行準備程序。
四、視同上訴人王信文應按時到場。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創股書記官 陳韋伶
-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