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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橋小字第274號張時華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光112年度橋小字第27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時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橋小字第274號清償借款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下午2時24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郭力瑋
- 發布日期:112-03-24
- 更新日期:112-03-2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