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618號沃育書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應
主 旨:公示送達沃育書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簡字第618號阮崇展等賭博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阮崇展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編號1至10之物均沒收。
沃育書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顏宗貝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