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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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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3732號鄭仁陽即鄭志德之限定繼承人之112年6月13日第二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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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1司執正字第737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仁陽即鄭志德之限定繼承人(公示送達)之112年6月13日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3732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鄭仁陽即鄭志德之限定繼承人(公示送達)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李崑良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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