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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13號被告邢志平即趙德林之繼承人之112年2月20日更正狀繕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元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橋院雲民元111年度訴字第10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邢志平即趙德林之繼承人之112年2月20日更正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01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2月20日更正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許婉真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