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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203號被告關陳美華之一般補正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剛
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橋院雲民剛111年度簡上字第20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關陳美華之一般補正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簡上字第2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一般補正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盈菁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