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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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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5683號朱晉坤即朱清錦即邱許金柳之繼承人、朱麗雯即朱清錦即邱許金柳之繼承人之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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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1司執恒字第65683號
       (委外案號:112橋金職卯字第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朱晉坤即朱清錦即邱許金柳之繼承人、朱麗雯即朱清錦即邱許金柳之繼承人之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函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568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朱麗雯即朱英雪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橋金職卯字第49號,聯絡電話:07-3351278 卯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恒股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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