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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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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13號王琮富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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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方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橋院雲民方112年度訴字第1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琮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113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4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榮志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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