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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13號王琮富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方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橋院雲民方112年度訴字第1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琮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113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4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榮志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