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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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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37號吳明花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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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淨  
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橋院雲民淨112年度訴字第3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明花即蔡陳銀豆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337號返還土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下午2時
55分,在本院民事法庭1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國偉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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