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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5102號王臆琳即王佩霞即呂臆琳即呂佩霞之拍賣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1司執恒字第651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臆琳即王佩霞即呂臆琳即呂佩霞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510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臆琳即王佩霞即呂臆琳即呂佩霞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恒股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