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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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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橋小字第534號陳慧慈即陳惠娟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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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寒112年度橋小字第5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慧慈即陳惠娟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橋小字第534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勁綸
 

  • 發布日期:112-05-30
  • 更新日期:112-05-3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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