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助字第1569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司執助2081)等與債務人腓利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薪資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