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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7153號林冠佑之執行命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2司執正字第671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冠佑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7153號債權人鄭美玲與債務人林冠佑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李崑良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