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329號湯簡麵之裁定

字型大小:

例稿名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110橋院嬌民晴四110年度補字第329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湯簡麵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補字第329號謝榮輝與湯簡麵分割共
          有物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湯簡麵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 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瑩萍

  • 發布日期:110-07-15
  • 更新日期:110-07-1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