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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橋簡字第507號李順源之陳報暨承受訴訟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民品109橋簡字第50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順源之陳報暨承受訴訟狀繕本、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橋簡字第50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陳報暨承受訴訟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 年9 月15日上午9
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7 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程淑萍
- 發布日期:110-07-15
- 更新日期:110-07-1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