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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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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11號余正德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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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育字第3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正德之詢問對繼承系統表之意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1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余正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育股書記官林禹丞

  • 發布日期:110-07-15
  • 更新日期:110-07-1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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