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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99號林志虹之調解期日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110橋院嬌民均110年度訴字第199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志虹之調解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199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林志虹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下午3時
整,在協商室九行調解。
四、被告林志虹應按時到場。
均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0-07-19
- 更新日期:110-07-1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