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9170號劉河昌之拍賣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08司執竹字第491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河昌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9170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河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竹股書記官楊銘仁
- 發布日期:110-07-19
- 更新日期:110-07-1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