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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01號鐘婕伊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110橋院嬌民廣110年度訴字第2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鐘婕伊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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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20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下午2時
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4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群育
- 發布日期:110-07-29
- 更新日期:110-07-2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