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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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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632號共有人張進寶、張伺、張豊田(或)其繼承人、及共有人張阿枝、張光耀之不動產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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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不動產拍賣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恒字第9632號
 
主旨:公告代通知共有人張進寶、張伺、張豊田(或)其繼承人、及共有人張阿枝、張光耀本院定於110年9月1日下午3時30分公開拍賣債務人張載笙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02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632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載笙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定於旨揭期日公開拍賣債務人張載笙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二、該不動產現經本院定於上開期日公開拍賣,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上開拍賣期日到場以投標方式買受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附表:
110年司執字009632號 財產所有人:張載笙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大社區
保甲
 
880
4.96
180分之3
50,000元
備考
重測前:保舍甲段127-26地號。分割自127-15地號。農業區。引用107年度司執全助字第83號假扣押查封。
2
高雄市
大社區
保甲
 
880-1
6.08
180分之3
50,000元
備考
分割自880地號。農業區。引用107年度司執全助字第83號假扣押查封。
3
高雄市
大社區
保甲
 
885
1546.23
180分之3
800,000元
備考
重測前:保舍甲段127-16地號。分割自127-16地號。道路用地。引用107年度司執全助字第83號假扣押查封。
4
高雄市
大社區
保甲
 
971
18.08
480分之4
50,000元
備考
重測前:保舍甲段127-58號。分割自127-5地號。住宅區。引用107年度司執全助字第83號假扣押查封。
5
高雄市
大社區
保甲
 
975
115.02
480分之4
50,000元
備考
重測前:保舍甲段127-55號。分割自127-5地號。住宅區。引用107年度司執全助字第83號假扣押查封。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07年4月13日本院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稱,保甲段880、880-1地號土地均為空地,惟旁邊工廠是否有占用到土地部分,地政人員表示需鑑界方可確定,保甲段885、975地號土地為巷道,保甲段971地號土地為三角空地,亦是巷道之一部分。本院復於民國110年4月13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結果,880、880-1地號土地上部分空地、部分鐵皮屋,885地號土地為民族路之道路,971地號土地為民族路8號房屋左側之道路,975地號土地上部分巷道、部分建物。另據鑑價報告所載:880、880-1、971、975地號土地未臨路,885地號土地為民族路10巷,供公共通行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僅就土地部分拍賣,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0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台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各該土地共有人僅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 發布日期:110-07-29
  • 更新日期:110-07-2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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