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助字第2104號共有人侯吳村祉、吳俊慶、吳韋璁、吳光仁、吳基發、梁吳惠珠之特別變賣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08年司執助2104號
主旨:公告代通知共有人侯吳村祉、吳俊慶、吳韋璁、吳光仁、吳基發、梁吳惠珠等本院於110年3月11日起公告三個月特別變賣,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02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司執助字第2104號債權人吳清惠與債務人吳嘉文間履行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定於旨揭期日公告應買債務人吳嘉文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二、二、該不動產現經本院定於上開期日公開拍賣,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上開拍賣期日到場以投標方式買受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附表:標別: 5
108年司執助字002104號 財產所有人:吳嘉文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28-1
183
240分之20
576,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分割自328地號。
2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34
14
3分之1
160,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
3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37-3
316
240分之20
832,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
4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37-5
23
240分之20
64,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分割自337-3地號。
5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37-6
1
240分之20
32,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分割自337-3地號。
6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42-2
90
357分之14
128,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分割自342-1地號。
7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42-16
7
51分之2
32,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分割自342-1地號。
8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67-4
192
38分之4
640,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
9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79
253
1200分之100
672,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
10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80
56
3分之1
608,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
11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81-4
51
21分之7
736,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分割自381-1地號。
12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83-2
76
1200分之100
288,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
13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83-18
3
1200分之100
32,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分割自383-2地號。
14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84-1
72
240分之20
288,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
15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84-2
6
240分之20
32,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分割自384-1地號。
16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93
100
240分之20
384,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
17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393-1
30
240分之20
96,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分割自393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08年12月27日本院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稱,328-1、342-2、342-16、383-18、384-2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334、337-5、337-6、379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占用,367-4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占用(即門牌號碼為延平一路548巷22號),337-3、381-4地號土地上有部分建物占用、部分空地,380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占用、雜樹,383-2、384-1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393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即門牌號碼為延平一路564號),393-1地號土地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所載,328-1、383-18、384-2地號土地為中山路道路使用,334地號土地上座落4層樓透天建物(即門牌號碼為中山路141號),337-3、337-5、337-6、379、380地號土地為5筆相連之土地,地上座落數棟磚造古厝及鐵皮屋等建物,342-2地號土地為延平一路道路使用,342-16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尚未徵收開闢,地上座落平房建物乙棟(即門牌號碼為平和街3號),367-4地號土地座落未保登透天建物(即門牌號碼為延平一路548巷22號),381-4、383-2、384-1地號土地為3筆相連之土地,地上座落未保登建物(即門牌號碼為中山路124號等),393地號土地座落平房建物(即門牌號碼為延平一路564號),393-1地號土地為延平一路道路使用(延平一路564號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0,000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標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各該土地共有人僅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六、334、337-5、337-6、379、367-4、337-3、381-4、380、383-2、384-1、393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就該334、337-5、337-6、379、367-4、337-3、381-4、380、383-2、384-1、393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所定地上權、典權或租賃權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物之法律關係時,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
七、334、337-5、337-6、379、367-4、337-3、381-4、380、383-2、384-1、393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亦不生點交問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八、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起公告3個月。
標別: 6
108年司執助字002104號 財產所有人:吳嘉文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526-41
673
3分之1
10,016,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
2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山
531-14
45
全部
1,856,000元
備考
都市土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08年12月27日本院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稱,526-41地號土地上為2層樓建物(即門牌號碼為中山路93、95、97、99號),531-14地號土地上為3層樓建物(即門牌號碼為永平街59號之對面)。另據鑑價報告所載,526-41地號土地上座落數棟未保登透天建物(即門牌號碼為中山路99號等),531-14地號土地座落未保登透天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8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75,000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526-41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526-41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526-41地號土地共有人行使其優先承購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本標其餘部分(即531-14地號土地)。又如526-41地號土地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該部分之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六、526-41、531-14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就該526-41、531-14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所定地上權、典權或租賃權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物之法律關係時,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
七、526-41、531-14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亦不生點交問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八、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起公告3個月。
標別: 7
108年司執助字002104號 財產所有人:吳嘉文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旗山區
新大林
1002
161.59
全部
800,000元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重測前:圓潭子段186地號。106年地籍圖重測區。
2
高雄市
旗山區
新大林
1060
165.06
全部
128,000元
備考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重測前:圓潭子段171-2地號。106年地籍圖重測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08年12月27日本院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稱,1002地號土地上為鐵皮屋(即門牌號碼為旗甲路四段671、673號),1060地號土地為產業道路。另據鑑價報告所載,1002地號土地上座落未保登建物(即門牌號碼為旗甲路四段673號),1060地號土地為文進巷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6,000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1002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就該1002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所定地上權、典權或租賃權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物之法律關係時,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
六、1002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亦不生點交問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七、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起公告3個月。
函 稿 代 碼:5.24.4不動產拍賣公告
股 別:勇股
擬 判:擬 判
民事執行處
- 發布日期:110-07-29
- 更新日期:110-07-2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