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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1928號劉顯榮之收取提存金執行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恒字第219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顯榮之收取提存金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1928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顯榮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恒股
- 發布日期:110-08-02
- 更新日期:110-08-0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