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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61407號李金國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4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09司執竹字第614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金國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61407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金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
- 發布日期:110-08-04
- 更新日期:110-08-0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