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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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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08號林仁宗之民事聲明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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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
發文字號:110橋院嬌民珍108年度訴字第908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仁宗110年8月3日民事聲明狀繕本1件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8年度訴字第90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來院領取。

                      書記官 林慧雯

 

  • 發布日期:110-08-05
  • 更新日期:110-08-0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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