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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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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370號陳志忠之起訴狀繕本、命答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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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發文字號:110橋院嬌民晴一110年度審訴字第371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志忠之起訴狀繕本、命答辯通知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審訴字第371號陳榮本與陳志忠終止
          借名登記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命答辯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陳志忠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60日發
          生效力。
      書記官 葉明德
 

  • 發布日期:110-08-06
  • 更新日期:110-08-0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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