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岡小字第353號盧嶸甦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民旭110 年岡小字第3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盧嶸甦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改期)
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3 款、第150 條、第
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岡小字第353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改期),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定中華民國110 年9 月28日上午
9 時30分期日改定110 年9 月29日9 時30分,在本院
岡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書記官 陳昭伶
- 發布日期:110-08-06
- 更新日期:110-08-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