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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031號李森城(出境)、李茂發(遷出)之拍賣通知(110年8月25日第一次拍賣)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恭字第9031號
(委外案號:110橋金職酉字第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森城(出境)、李茂發(遷出)之拍賣通知(110年8月25日第一次拍賣)乙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031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承澤即李文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 案號:110橋金職酉字第71號,聯絡電話:07-3351278 酉組。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李梅芬
- 發布日期:110-08-09
- 更新日期:110-08-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