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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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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橋小字第1126號焦中威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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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民光110橋小字第1126號
本文:
主 旨:110 年度橋小字第1126號國內、國外公示送達被告焦
          中威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橋小字第1126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 年10月21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7 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塗蕙如

  • 發布日期:110-08-09
  • 更新日期:110-08-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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