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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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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574號湯簡麵之起訴狀及其附件繕本1件、答辯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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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稿名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110橋院嬌民晴四110年度審訴字第574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湯簡麵之起訴狀及其附件繕本1件、答
          辯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審訴字第574號謝榮輝與湯簡麵分割
          共有物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及其附件繕本1件、答辯通知1件,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湯簡麵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判決主文: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陳瑩萍
 

  • 發布日期:110-08-11
  • 更新日期:110-08-1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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