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574號湯簡麵之起訴狀及其附件繕本1件、答辯通知1件
例稿名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110橋院嬌民晴四110年度審訴字第574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湯簡麵之起訴狀及其附件繕本1件、答
辯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審訴字第574號謝榮輝與湯簡麵分割
共有物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及其附件繕本1件、答辯通知1件,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湯簡麵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判決主文: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陳瑩萍
- 發布日期:110-08-11
- 更新日期:110-08-1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