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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400號凌玉玲之起訴狀繕本1件、答辯通知1件、補費裁定正本1件
例稿名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110橋院嬌民晴二110年度審訴字第400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凌玉玲之起訴狀繕本1件、答辯通知1件
、補費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審訴字第400號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
管理局與凌玉玲等返還房屋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件、答辯通知1件、補費裁定正
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凌玉玲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
決行:書記官 陳瑩萍
- 發布日期:110-08-17
- 更新日期:110-08-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