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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50號黃保壽之民事起訴狀、開庭通知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110橋院嬌民恩110年度訴字第450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保壽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450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保壽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上午9時
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2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保壽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琇淳
- 發布日期:110-08-18
- 更新日期:110-08-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