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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584號洪美英之起訴狀及其附件繕本、開庭通知書、命答辯通知各1件
例稿名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110橋院嬌民晴四110年度審訴字第584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洪美英之起訴狀及其附件繕本、開庭通
知書、命答辯通知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審訴字第584號洪水成與洪美英等
分割共有物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被告洪美英之起訴狀及其附件繕本、開庭通知
書、命答辯通知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洪
美英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開庭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上午
9時15分,在本院民事法庭第9法庭行調查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瑩萍
- 發布日期:110-08-20
- 更新日期:110-08-2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