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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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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橋小字第1153號田源進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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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民順110橋小字第1153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田源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款、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橋小字第1153號給付醫療費用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 年10月1 日下午2
          時32分,在本院民事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國龍 

  • 發布日期:110-08-30
  • 更新日期:110-08-3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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