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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2140號周清龍之查封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竹字第421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清龍之查封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2140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清龍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竹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0-09-01
- 更新日期:110-09-0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