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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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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助字第1899號陳錦嬌之扣押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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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助物字第18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陳錦嬌之扣押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助字第1899號債權人高雄市鹽埕區七賢大樓管理委員會與債務人陳錦嬌間給付管理費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物股書記官李聖章
 

  • 發布日期:110-09-01
  • 更新日期:110-09-0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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