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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甄選駕駛2名、工友1名簡章及報名表
一、旨揭人員應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人員。
二、有意願移撥者,請於本(112)年2月1日前,依本院駕駛、工友甄選簡章規定備妥相關文件,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院收發室(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逾期不受理(以郵戳日期或本院收文章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駕駛」或「應徵工友」字樣。
三、詳情請詳參附件「駕駛甄選簡章」或「工友甄選簡章」。
-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