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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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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甄選駕駛職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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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額:正取2名,性別不拘。

二、資格條件:

(一)應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院錄取,且非屬原機關之超額人員,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男性需提出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四)需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本院將視情況辦理道路駕駛測驗)

三、工作地點及項目:

(一)工作地點: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及所屬各簡易庭轄區,「院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等」。

(二)工作項目:

(1)大型、中型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維護。

(2)庶務支援、傳遞公文及其他交辦事項。

四、薪資待遇:月薪新台幣28,930元至34,375元(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中技工駕駛工餉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本(111)年2月25日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院(地址:高雄  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總務科),外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倘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非中央機關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二)檢附證件:(請以A4規格影本提出,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機關移撥同意證明書正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6)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

(7)最近3個月內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8)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

(9)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工友甄試前案查詢同意書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件。

上述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通知面試時須提出正本供審查。

 六、面試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後通知面試,經公開甄選後擇優錄取;倘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經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七、聯絡人:本院總務科莊書記官正彬,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404、

傳真電話:(07)611-6335。

檔案下載

  • 駕駛甄審簡章doc
  • 移撥同意書doc
  • 前案查詢同意書doc
  • 報名履歷表xls
  • 發布日期:111-01-10
  • 更新日期:111-01-1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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