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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72號公示催告裁定
110年度除字第27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本文:
公告日: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標題:110年度除字第272號除權判決要旨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72號
聲 請 人 費振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ˉ王碩禧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ˉ陳韋伶
附表:
┌──┬───────────┬─────────┬──┬──┬──┐
│編號│ 發行公司 │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
│001 │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496253-2 │股票│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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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11-29
- 更新日期:110-11-2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