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訴訟費用
一、民事訴訟費用金額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6、第77條之27
因財產權起訴/上訴訴訟標的金(價)額 |
第一審 |
第二、三審 |
---|---|---|
10萬元以下 |
1,000元 |
1,500元 |
逾10萬元~100萬元部分 |
110元/萬 |
165元/萬 |
100萬元 |
10,900元 |
16,350元 |
逾100萬元~1,000萬元部分 |
99元/萬 |
148.5元/萬 |
1,000萬元 |
100,000元 |
150,000元 |
逾1,000萬元~1億元部分 |
88元/萬 |
132元/萬 |
1億元 |
892,000元 |
1,338,000元 |
逾1億元~10億元部分 |
77元/萬 |
115.5元/萬 |
10億元 |
7,822,000元 |
11,733,000元 |
逾10億元部分 |
66元/萬 |
99元/萬 |
第一審徵收裁判費500(萬元)*88(元/萬)+100,000元=144,000元
第二審徵收裁判費500(萬元)*132(元/萬)+150,000元=216,000元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77條之16
非因財產權起訴/上訴 |
第一審 |
第二、三審 |
---|---|---|
金額 |
3,000元 |
4,500元 |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7
再審之訴 |
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4及第77條之16規定徵收 |
|
---|---|---|
聲請再審 |
第一審 |
第二、三審 |
金額 |
1,000元 |
1,000元 |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
抗告/再為抗告 |
第一審 |
第二、三審 |
---|---|---|
金額 |
1,000元 |
1,000元 |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
聲 請 事 件 |
第一審 |
第二、三審 |
---|---|---|
聲請發支付命令 |
500元 |
- |
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
1,000元 |
1,000元 |
聲請回復原狀 |
1,000元 |
1,000元 |
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
1,000元 |
- |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
1,000元 |
1,000元 |
聲請公示催告、除權判決 |
1,000元 |
- |
二、幫你計算要繳多少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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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判費試算表
訴訟標的價額 |
新臺幣 元 |
一審裁判費 |
新臺幣 元 |
二、三審裁判費 |
新臺幣 元 |
備註
|
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000元;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10元;逾100萬至10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99元;逾1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88元;逾1億元至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77元;逾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66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
三、訴訟救助
聲請訴訟救助之程序
- 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
- 應於訴訟繫屬前聲請者,並應陳明關於本案訴訟之聲明及其原因事實。
- 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 前項釋明,得由受訴法院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代之。保證書內,應載明具保證書人於聲請訴訟救助人負擔訴訟費用時,代繳暫免之費用。(請參考民事訴訟法第 109 條)
- 請連結 民事聲請訴訟救助狀(下載DOC)參考
- 請連結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網頁參考
四、聲請退費流程
和解、調解、撤回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具狀聲請退裁判費三分之二,聲請以匯款方式退費,請附本人存摺封面影本----->收到法院退費通知函(1.聲請匯款退費者,自行確認是否收到匯款。2.聲請到法院領取者,請向本院出納室洽領。)
五、聲請退費流程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6-2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