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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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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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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費用金額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6、第77條之27

因財產權起訴/上訴訴訟標的金(價)額

第一審

第二、三審

10萬元以下

1,000元

1,500元

逾10萬元~100萬元部分

110元/萬

165元/萬

100萬元

10,900

16,350

逾100萬元~1,000萬元部分

99元/萬

148.5元/萬

1,000萬元

100,000

150,000

逾1,000萬元~1億元部分

88元/萬

132元/萬

1億元

892,000

1,338,000

逾1億元~10億元部分

77元/萬

115.5元/萬

10億元

7,822,000

11,733,000

逾10億元部分

66元/萬

99元/萬

備註: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例如:訴訟標的金(價)額1,500萬元
第一審徵收裁判費500(萬元)*88(元/萬)+100,000元=144,000元
第二審徵收裁判費500(萬元)*132(元/萬)+150,000元=216,000元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77條之16

非因財產權起訴/上訴

第一審

第二、三審

金額

3,000元

4,500元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7

再審之訴

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4及第77條之16規定徵收

聲請再審

第一審

第二、三審

金額

1,000元

1,000元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

抗告/再為抗告

第一審

第二、三審

金額

1,000元

1,000元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

聲 請 事 件

第一審

第二、三審

聲請發支付命令

500元

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1,000元

1,000元

聲請回復原狀

1,000元

1,000元

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1,000元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1,000元

1,000元

聲請公示催告、除權判決

1,000元

 
 

二、幫你計算要繳多少裁判費!

 

 

  • 民事裁判費試算表

訴訟標的價額

新臺幣             元

一審裁判費

新臺幣             元

二、三審裁判費

新臺幣             元

備註

              

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000元;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10元;逾100萬至10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99元;逾1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88元;逾1億元至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77元;逾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66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三、訴訟救助

 

聲請訴訟救助之程序

  • 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
  • 應於訴訟繫屬前聲請者,並應陳明關於本案訴訟之聲明及其原因事實。
  • 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 前項釋明,得由受訴法院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代之。保證書內,應載明具保證書人於聲請訴訟救助人負擔訴訟費用時,代繳暫免之費用。(請參考民事訴訟法第 109 條)

 

四、聲請退費流程

聲請退費流程

和解、調解、撤回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具狀聲請退裁判費三分之二,聲請以匯款方式退費,請附本人存摺封面影本----->收到法院退費通知函(1.聲請匯款退費者,自行確認是否收到匯款。2.聲請到法院領取者,請向本院出納室洽領。)

 

五、聲請退費流程

請連結:民事聲請退還裁判費狀(下載PDF)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6-2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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