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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提存流程圖
- 主要流程:
1.清償提存、擔保提存
2.收件分案
3.佐理員初審、主任審核
- 核准:
4-1.核准,應予提存
4-1-1.佐理員將提存書一份加蓋公印,發給提存人,整卷歸科等待取回
核准,不應提存經通知取回後10年未取回、擔保提存原因消滅後10年未取回、清償提存通知書送達生效後受取權人10年未領、有提存法17條原因提存人10年未取回,以上情形解繳國庫。
- 未核准:
4-2.不應提存,通知取回
4-3.逾期未補正,駁回聲請
未核准,關係人於送達處分書翌日起10日內,提出異議
異議有理由,變更原處分
無理由,提出意見書,由民事庭裁定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