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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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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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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執行

1、如何聲請強制執行?

答、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面載明請求聲請執行事項、執行的標的、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執行名義證明文件,向執行標的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法院提出聲請。

2、如何填寫強制執行聲請狀?有無例稿可以參考?

答、強制執行聲請狀應記載當事人、請求執行事項及聲請執行標的。相關例稿可上司法院網站下載中心下載執行例稿,網址如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4.asp

3、應向何法院聲請執行?

答、應向應執行標的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的法院聲請執行。如不知債務人財產在何處,應向債務人的住居所地法院聲請。

4、什麼是應執行標的所在地的法院?

答、例如已知債務人的財產是動產或汽車或不動產,應向動產、汽車、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聲請執行。如果已知道債務人在某公司上班,要扣債務人的薪水,請向該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聲請執行。如果已知債務人在何郵局、銀行有存款,請向該郵局、銀行所在地的法院聲請執行。如果是命債務人交出某動產、不動產,請向交付動產、不動產的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有以上的標的,可向其中任何一個法院聲請。

5、什麼是應為執行行為地的法院?

答、指行為、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執行法院應實施執行行為地之處所,例如:命債務人容忍債權人進去債務人的房屋修繕或命交付未成年子女,應向修繕地、實施交付地的法院聲請。

6、如果不知道債務人有何財產,應向何法院聲請執行?

答、應向債務人住居所所在地的法院聲請。

7、已知債務人無財產,只是想要換發債權憑證,應向何法院聲請?

答、應向債務人的住、居所地法院聲請。

8、如果我聲請的法院沒有管轄權,怎麼辨?

答、受理之法院會以裁定將案件移轉到有管轄權之法院辦理。

  • 發布日期:110-05-05
  • 更新日期:110-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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