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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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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執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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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 查封時債權人須導引法院執行人員到現場,否則執行人員找不到現場或須浪費時間尋找現場,但為方便債權人,可與承辦的執行人員約在目標明顯的地點等候,再導引執行人員至現場。 最好能夠傳真地圖過來。

    [ 110-05-05更新 ]
  • 答: 可以向財產所在的任何一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非屬該受理法院轄區的財產,受理法院會囑託其他法院強制執行;不可以分別向數個法院同時聲請強制執行。

    [ 110-05-05更新 ]
  • 答: 確定之終局判決。應提出判決正本及確定證明書,或各審級之判決正本。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應提出裁判正本。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應提出筆錄正本。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應提出公證書。

    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裁定。應提出債權及抵押權、質權之證明文件及裁定正本。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應提出得為強制執行之證明文件。(執行名義:法定原則)

    [ 110-05-05更新 ]
  • 答: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預納執行費,聲請執行金額未滿新台幣5,000元者,免徵執行費,不必預納;聲請執行金額超過5,000元者,以聲請執行金額的8/1000計算,小數點以下部分,均進位1元。

    [ 110-05-05更新 ]
  • 答: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準備下列資料:

    1. 應以書狀聲請。(書狀下載)
    2. 如委任代理人聲請,應提出委任狀。
    3. 應繳納執行費。
    4. 應提出執行名義正本。
    5. 如為抵押權人,應提出抵押權證明文件及其他債權文件。
    6. 執行標的附表。
    7. 如聲請執行不動產,應提出最新不動產謄本。(避免不動產有異動)

    [ 110-05-05更新 ]
  • 答: 首先要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再持該裁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如果假扣押裁定記載債權人須先供擔保者,債權人必須先向法院提存所提存擔保金後,才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

    [ 110-05-05更新 ]
  • 答: 領回假扣押、假處分擔保金,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假扣押、假處分所保全的請求,其本案訴訟已獲全部勝訴判決或依督促程序之支付命令確定者。
    民事執行處所核發的執行前撤回證明或未執行證明。
    (如果提供擔保後,撤回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未聲請查封債務人的財產,此時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前撤回證明或未執行證明,再持未執行證明向法院提存所聲請領回)
    院返還提存物之裁定確定者。
    (如法院已經查封債務人之財產,應得債務人之同意或向債務人催告行使權利後,再向法院民事庭聲請裁定返還擔保金)。

    [ 110-05-05更新 ]
  • 答: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80條規定,拍賣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就該不動產估定價格,經核定後,為拍賣最低價額;但如果是前次拍賣無結果,重新再聲請強制執行者,可以聲請毋庸再送鑑價,以前次執行最後一次拍賣底價作基礎,由法院核定本次執行的第一次拍賣底價。 (是否再鑑價,法院會審核相關事證後再決定)

    [ 110-05-05更新 ]
  • 答: 查封時標的物為債務人(包括債務人之繼承人、受僱人、學徒或與債務人共同生活而同居一家之人,或基於其他類似關係,受債務人指示而對執行之不動產有管領力之人)者,拍定後點交。
    第三人於查封後始占有標的物,而現仍繼續占有者,或第三人於查封前向債務人承租不動產,但於查封後始取得占有者,拍定後均點交。
    不動產抵押權設定後,始取得地上權或其他用益權(如租賃權、借用權等)而被法院除去該權利者,拍定後點交。
    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於查封後喪失合法權源者(如查封後租期屆滿,再行續租之承租人),拍定後點交。
    拍賣共有物之應有部分,如共有人間訂有分管契約,債務人所分管的占用部分,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狀點交予拍定人。

    [ 110-05-05更新 ]
  • 答: 土地上的樹木或農作物,在未與土地分離前,為土地的構成部分,所以拍賣土地時,包含土地上的樹木或農作物,法院也會將有經濟價值的樹木或農作物鑑價,所以拍賣底價是含土地上的樹木及農作物的。

    [ 110-05-05更新 ]
  • 答: 何時進行第四次拍賣,應視債權人於公告應買的三個月期間內有無聲請減價拍賣,如債權人聲請減價拍賣才會進行第四次拍賣;如債權人未聲請減價拍賣,公告應買三個月的期間屆滿後,即視為撤回該不動產的執行,法院就不再進行第四次拍賣。

    [ 110-05-05更新 ]
  • 答: 本院的網站或司法院的網站法院的公告欄。
    標的物所在地的鄉鎮公所。
    有些債權銀行公告欄會張貼其所聲請查封拍賣的標的物。其他相關的法拍雜誌。

    [ 110-05-05更新 ]
  • 答: 應準備國民身分證。如委託代理人代為投標,應準備本人及代理人的身分證,並須準備委任狀。其餘特殊標的物(例如原住民保留地、外國人購買農地等)應依各相關法律規定提出證明文件。

    [ 110-05-05更新 ]
  • 答: 投標單可在本院售狀處購買。

    [ 110-05-05更新 ]
  • 答: 依投標單上之空格依序填寫就好了。

    [ 110-05-05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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